林楚茵指出,柯文哲违法作假帐又收回捐,涉及《政治献金法》第2条「有偿对价不能为政治献金」、《商业会计法》第71条及72条「利用不正方法,致使会计事项或财务报表发生不实之结果」;陈珮琪则非法设立人头公司,同样恐触犯《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

林楚茵表示,根据《政治献金法》第21条,会计报告书要由政党及政治团体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柯文哲作为台湾民众党党主席,不是一句会计师便宜行事就可以蒙混过去;竞选总干事黄珊珊说木可公司今年捐给民众党170万元,还说这是活动盈余,但《政治献金法》第2条规定,政治献金必须无偿、无对价提供,请问木可公司这样还能说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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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指出,《商业会计法》第71条、72条规定,商业负责人「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记录,致使财务报表发生不实之结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次民众党宣称是会计师端木正自行调节帐目,身为政党负责人没有责任?

林楚茵进一步说,前台北市长马英九涉入特别费案时,马英九被法院判无罪,但其部属余文被判刑,柯文哲则对此批评「责任应该由上而下」,自己若当台北市长不会出现「余文」这种情况;林楚茵批评,那个曾说不会出现第二个余文的柯文哲在哪里?柯文哲任用亲信、帐目不清、推卸责任,还要提告会计师端木正,身为总统候选人又是党主席,有事属下扛就是制造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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