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柯文哲因拒绝夜间侦讯遭逮一事,律师陈君玮则以法律角度解释:首先是「拒绝夜间侦讯」部分,每个被告嫌疑人都能拒绝夜间侦讯、要求休息,而夜间的定义则为「日落后」,但一般拒绝夜间侦讯就是在地检署睡一晚,直到隔天起来再继续侦讯,结果柯文哲当下竟率性地「直接走人」,因此检察官只好当庭逮捕他。

不过,为何已讯问许久,检察官却到此时才逮捕他?陈君玮律师表示,因柯文哲为「自行到案」接受侦讯,这算是检察官当初给他的礼遇、最初并未直接逮捕,因此柯文哲昨日白天搜索完还能在家门前发表演讲、要求执政当局说明,「如果直接到他家逮捕,他会马上被上手铐,那个画面会更震撼,所以才说是检察官最早给他一个方便。」

意想不到的是,检方讯问到一半,柯文哲竟直接要走人,因此检察官只能来硬的、当庭逮捕他,「在逮捕之前,其实柯文哲的人身自由应该都还是自由的,但是逮捕后,他的人身自由就被检察官控制了。」随后,律师为此要求提审,人民可要求法院介入审查此控制人身自由之行为是否合理,若提审后法院认为不合理即可当庭释放被告,反之柯文哲就必须回去地检署继续接受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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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提审后回家机会大吗?陈君玮律师指出《提审法》第二条:「人民被逮捕、拘禁时,逮捕、拘禁之机关应即将逮捕、拘禁之原因、时间、地点及得依本法声请提审之意旨,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亲友,至迟不得逾24小时。」由于检察官正式发出逮捕命令是周六凌晨、还没超过24小时,因此可能还不符合提审要件,加上本案发展状况,若柯文哲一回去恐影响未来侦办、勾串证人,故法院通过他回家机会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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