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报》报导,律师翁伟伦指出,单纯透过ATM存款多次将资金存入自己和子女的银行帐户,实务上很难构成洗钱罪,透过银行端处理资金,也有金流可以查询,且不是存入人头帐户,而是自己与子女的户头。
翁伟伦说明,必须有「隐匿金流」的特别动作才构成洗钱罪嫌,或是利用人头户制造金流断点,若以陈佩琪的行为,要称她涉及洗钱仍言之过早,另外如果陈佩琪和子女将存入的资金,再度汇到海外,或是购买虚拟货币洗钱,或是又购买钻石、黄金等携带至国外,才比较有可能构成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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