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植斗指出,柯文哲案情被外流,没有保护泄密者的道理。北检的新闻稿里头提到,「记者基于保护消息来源之天职及新闻伦理要求,而拒绝透露提供讯息者之真实身分,宜予尊重。」

他认为,这代表可能有人被约谈时拿出记者这张免死金牌说,「我是记者耶,养线养了7年,200%信任我的消息来源,怎么可以出卖人家,以后他不给我独家怎么办?」

杨植斗说,记者是否有「拒绝证言权」?在很多国家都有讨论甚至保障,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182条,明列许多对他人隐私及秘密高度涉入的职业,并给予拒绝作证的权利,例如医师、心理师、宗教师、律师等等,但上述职业并不包含记者!拒绝作证的处罚其实也很轻微,就是新台币30000元的罚锾。

他举例,民国95年审理「股市秃鹰案」时,检察官传讯记者高年亿出庭,法官当时就曾讯问高年亿,新闻中消息来源为何?而高年亿认为,必须保护消息来源,因而拒绝证言。当时的台北地院认为高年亿并没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因此依刑事诉讼法第 193 条规定,裁罚高年亿3万元。高年亿总共被传唤3次,3度拒绝作证,总共罚了9万。当时一些记者团体及媒体也都声援高年亿,认为法院不应逼著记者作证。

杨植斗认为,当记者在揭露弊案时,面对司法探求真相以及保护消息来源的矛盾之间,该如何权衡,是至今仍可以讨论的课题,但北检发出这样的新闻稿,就是不打算继续办下去了,甚至也没打算依法处罚无端不作证的记者,算是彻底的自我阉割了,未来还会有很多八卦提供给名嘴上节目,司法不公赤祼祼地上演,实在令人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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