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于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行政院提出覆议遭立法院否决,总统赖清德于6月24日公布,国会职权修法法律已于6月26日生效。但因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总统赖清德、监察院先后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7月19日裁定国会职权修法相关规定暂停适用。

翁晓玲提案修改宪法诉讼法部分条文,将大法官判决门槛从现有总额过半数同意,提高至2/3。而翁晓玲日前也提出宪法诉讼法第4条条文修正草案,指「现有总额」系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所定的大法官人数,即15位。

如果翁晓玲所提的修正草案顺利经立法院会三读通过的话,未来至少要有10位以上的大法官参与评议,在同意门槛部分,也提高到至少要有10位以上同意才能作成判决。

中央社报导,翁晓玲指出,修法原因在于,现行宪诉法并未明定大法官「现有总额」的定义, 故若大法官有回避、出缺、停职等情形,以致不足15人开会时,例如只剩8位大法官(现有总额),依现行规定,大法官现有总额人数的2/3出席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的过半数同意,在8位大法官全数参与评议情况下,有5位大法官同意,即形成多数意见,可作成判决。如果这8位大法官中有3位须回避,则剩5人开会,其中3人同意就能做成宪法判决。

她指出,为确保宪法法庭在进行法律违宪审查案件时,能有更高程度的审议严谨性和正当性、涵盖更多元的意见和观点,树立宪法裁判的公正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所以提案修法提高宪法裁判作成的同意门槛,未来草案如果顺利三读通过,在大法官法定总额15人的基础上,宪法法庭至少要有10人开会,10人同意,才能作成宪法裁判(合宪或违宪判决)和暂时处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