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我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吴宗宪表示,被告刘志明10年前持铁锤,重击菜市场购物返家的女老师,造成其头部顶骨和额骨凹陷,最后粉碎性骨折大量出血身亡,被告在过程中犯强盗、性侵、杀人等行为,5度被法院认定所犯为严重之罪,依强盗杀人等罪判处死刑,但却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销,更4审后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于今日驳回上诉后,全案定谳。

吴宗宪指出,这是宪法法庭判决严格限缩死刑条件后,首件逆转逃死的案件,这种峰回路转的结局,是被害者家属最不愿看见的尘埃落定,泪水已流干,正义无觅处,而对整体社会而言,令人担心的事才正要揭开序幕。宪法判决就像「老大哥在看著你」,还有多少法官能在这样严密的监控下,让穷凶恶极的被告「死得其所」?

刘志明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假释出狱

吴宗宪说明,现行无期徒刑本质上其实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无法达到吓阻效果,如同今天这个案子,被告其实已经在押多年,顶多再坐10几年牢,就可以申请假释出狱了,这也是为什么我再三呼吁,应尽速修法将无期徒刑分为三级,增加一级无期徒刑,被告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二级无期徒刑,服刑满40年方得假释,三级无期徒刑即维持现制。至少让法官在民进党政府要求废死、大法官搞了实质废死的现实情况下,还有机会判一级无期徒刑,将泯灭人性的杀人犯永久隔绝于社会之外,以保护善良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并且帮毁宪乱政的大法官补破网。

偶发性犯罪之恶行不亚于预谋犯罪

吴宗宪续指,最高法院还说,被告非预谋犯罪,这也是他被改判无期徒刑的原因之一。「但我实在无法理解,随机对路人强盗性侵,甚至可能在被害人清醒的情况下,咬去其乳头,并以铁锤重击其头部,以几近于凌迟的方式使被害人痛苦死去,这样的犯行是偶发或预谋重要吗?又是什么样的经验法则归纳出,偶发性犯罪不比预谋性犯罪严重?更遑论本质上,偶发性犯罪,更是将人命视为草芥,让人更加防不胜防,今天无冤无仇走在路上,也可能无端被惨忍杀害,这难道不比预谋犯罪来的更加令人胆颤心惊?」

如果我还有99条命,我愿意为我孩子死100次

「当我看著我的小孩时,心里常常浮现出这句话,我想,每位为人父为人母者,都是用尽生命的力量在爱护子女。新北割喉案的被害人家属杨爸爸,日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那种绝望的哭泣声,让我心痛到很多天都睡不好,也绝对不及杨爸爸的万分之一,但司法系统、政客们是不是正在对他们进行第二次的伤害?」

吴宗宪感慨,踏入社会工作后,常陪著被害人家属从接办案件、验尸、解剖、侦查、起诉,到最后判刑,将心比心,很能体会那种失去至亲肝肠寸断的痛,「所以,我从不认同废死,更痛恨许多人总是站在悲剧之外,用一种看戏的态度去要求被害人家属必须原谅被告。请告诉我,正义到底在哪?」

坏人的嚣张,常常源自于好人的沉默

吴宗宪最后也呼吁,权利只能靠自己争取,这社会需要你我一起发声,向无良政客与受严重干预的司法系统抗议,只有我们团结不再沉默,才能找回遭践踏的公理正义与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