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明定,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由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逾二百万元;超过部分归属台湾地区同为继承人,台湾地区无同为继承人者则归属台湾地区后顺序的继承人,若台湾地区无继承人者归属国库。

对此,翁晓玲又想动手修法,提案指出本条文于民国81年立法,旨在避免台湾地区资金大量流入大陆地区,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但随著两岸交流频繁,相关法规亦未对外籍人士有类此限制,且大陆地区的法律未对台湾地区人民继承大陆地区人民财产有限制;基于对等与平等原则,删除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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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表示,国民党又背离台湾民意向中国靠拢,再加上中国经济持续走下坡,难道是想拖累台湾吗?她表示,中国的户籍制度不完善,也不让人信任,删除200万的门槛,恐怕会让敌对势力的资本透过遗产继承进入台湾,进一步增加中国对台湾内部资本的掌控力,这对台湾的社会与秩序都会潜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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