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龙斌今发表声明表示,关于「台智光BOT案」,该案于民国100年12月签订母约,并已于民国103年底卸任。该案母约当年在柯市府任内已被廉政委员会讨论,且做出不立案调查决议。 「真金不怕火炼」,但调查母约只会转移费率问题的焦点。 

郝龙斌声明并指出,「台智光BOT案」相关弊案争议始于民国106年开始,主要涉及台北市警察局签订高费率的子约,而子约并非在郝前市长任内签订,因此专案小组要求郝前市长出席说明,根本是画错重点。 

声明称,因要求郝前市长出席调查小组会议,会模糊弊案的焦点,无助于案件厘清。因此, 「台智光BOT案」调查小组会议,郝将「不会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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