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4日,国台办发出新闻表示,将曹兴诚列为「台独顽固分子」,并威胁采取包括限制出行、企业经营、监禁、杀害等惩治措施,声称「重拳出击、严厉惩治」,并于10月16日的记者会上再度公开威胁其生命、身体与自由。
曹兴诚指出,此次国台办的恐吓威胁行为不同于以往针对政治人物,而是首次将制裁目标扩及到普通民众。面对此等极权压迫,曹兴诚选择以法治手段正面回应,揭穿中共非法行径,捍卫个人安全与台湾民主价值,展现台湾人坚守民主自由、对抗蛮横恐吓的决心与信念。
曹兴诚表示,中共政权基本上相信暴力和谎言,崇尚斗争,不讲法治。其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
经说:「所谓司法独立是错误的思潮,我们要敢于对司法独立亮剑」。由此可见其司法纯是排除异己的工具,无独立和公正可言。中共一向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亦不尊重联合国「国际人权宪章」中「主权在民」的规定,拒不承认只有台湾人民才拥有台湾人的主权。2018年更罔顾国际法而
修订其「宪法」,妄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并以此为出发点,诬指所有维护台湾主权的人物和言论为所谓「台独人士或台独主张」,极力加以丑化、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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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诚表示,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在第一条明确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得依此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追求其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台湾作为民主法治国家,人民享有自决与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中国国台办的恐吓行径不仅侵犯台湾人的自决权,还试图压制台湾人对基本人权的追求。任何对台湾人民基本权利的威胁,都是对台湾民主的严重挑衅,曹兴诚先生以具体行动彰显台湾不屈于外来势力、坚守自决权的决心。
针对中国提出的《惩治台独分子22条意见》,曹兴诚的律师团队,包括郑文龙律师、刘继蔚律师、黄思维律师,在自诉状中指出,中国《惩治台独分子22条意见》具随意性与不确定性,其适用标准模糊,其所列的制裁措施涵盖从生命、自由到财产。中国试图透过模糊的「台独」定义,尤其是利用「域外管辖」、「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缺席审判」等无边界的「长臂管辖」,试图在国际扩展威胁手段,全面地打压台湾人民。《惩治台独分子22条意见》不仅违反台湾法律,亦公然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及国际法中对自决权与人权的保障。
曹兴诚表示,此次法律行动象征台湾人在极权面前维护尊严的决心与意志,并向国际社会传达:「民主与自由是普世价值,台湾人民不会向恐吓低头,将坚持捍卫自由与人权。」国台办的威胁与言论已在国际间营造出一种「人人得而诛之」的氛围,严重侵害曹兴诚在国际间的行动自由与安全,且已对其商业活动及私人生活造成不可忽视的威胁。
律师团队认为,中国政府正透过国际影响力和亲中社群对曹兴诚先生施压,使曹兴诚随时可能面临言语攻击、骚扰甚至暴力威胁,增添心理压力与恐惧。曹兴诚及律师团队接下来将于美国提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并在联合国相关组织展开行动及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