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联合会发布声明指出,针对近日立法院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翁晓玲等拟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0条、第43条及第95条等案,适用结果有实质瘫痪宪法法庭之危险,严重影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全国律师联合会表示,修正将导致宪法法庭毫无例外地均需有10位大法官以上参与评议始能作成宪法裁判,倘若大法官人数因故未能达于上开门槛时,依修正版本之意旨,大法官将无法作成任何宪法裁判。而提高作成宪法裁判议决门槛之修正,更在修法草案对于「现有总额」的设计下,无论参与评议之大法官人数多寡,均需有10位以上大法官同意始能作成,议决门槛为我国法制史上之新高,也明显将造成比宪法诉讼法2019年修法前,宪法裁判难以形成更加窘迫的困境。综观上揭修正案之影响,不难发现修正案的真意并非在精进宪法诉讼法制,而是意在破坏宪法法庭的有效运作,且将实质造成宪法法庭瘫痪,如此一来,将使宪法适用上有疑义时将无从解决,宪法法庭保障人民之基本权及维持机关间权力分立分际之宪法诫命亦将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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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联合会认为,长久以来我国司法院大法官所作成之宪法解释,多数攸关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如释字748号保障相同性别之婚姻自由、释字807号保障女性劳工夜间工作免受差别待遇、111年宪判字第4号保障原住民身分认同权及平等权、111年宪判字第13号保障人民资讯隐私权…等,在在彰显宪法法庭除了裁断宪政机关间权限争议之宪法作用外,更是人民基本权利的守护者,对于人民权利保障具有重要且不可或缺之地位。
我国释宪实务从原先之《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演进至现今之《宪法诉讼法》,程序上纳入公开审理制度,并由限于抽象法规审查推进至各级法院之具体裁判审查,也新增揭露主笔大法官、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等变革,均见我国释宪实务稳健、务实、渐进之足迹,我国民主自由宪政秩序之所以欣欣向荣,无非是仰赖朝野法曹们代际传承,不断落实、累积、捍卫的成果,于律师使命的要求下,自无任令其倾颓乃至堕落之余地。
全国律师联合会表示,鉴于法案协商冷冻期11月18日届至,期限后立法院随时可强行表决。发起人等因见宪政秩序有陷于瘫痪、崩解之危险,本于律师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之使命,发起本次2024年11月16日律师守护宪法游行活动号召律师同道,于此民主发展之宪法时刻,共同挺身而出,向朝野立法委员坚定呼吁,立法院应恪守宪法秩序及诫命,服膺宪法忠诚义务,撤回行将瘫痪释宪机关之《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0条、第43条及第95条修正草案,以避免宪政秩序蒙受危难。
全国律师联合会强调,我国民主运动历程艰辛,无论面临到怎样的困难,律师从未缺席亦绝不退缩,对于我们信仰的价值,不分世代,都愿全力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