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泰国籍移工去年7月2日晚间酒后骑脚踏车,在竹南镇台61线西滨快速道路、天祥路口闯红灯,先后被3部行经的轿车撞及当场死亡。警方移送法办后,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对三名肇事驾驶皆不起诉,死者家属提再议,被以「无告诉代理人」驳回。

苗栗地检署当时回应,第一名肇事驾驶虽测得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6毫克,但未达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所订酒驾每公升0.25毫克的标准,且笔录期间回答意识清楚;另两部驾驶则在绿灯行驶,且致死伤势非后两部车所致;认定死者夜间闯红灯又没装反光条为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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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刘永健则表示,外国籍人士在台湾遭逢意外等类似事件,中央与地方政府相关机关都有通报的标准作业程序,针对泰籍移工去年7月车祸致死,外交部在事发第一时间,以及后续司法审理过程中,均未接获通报,外交部及相关机关会对本案进一步了解,务求各相关机关落实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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