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26日侦结,认定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违背职务收贿、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依法起诉,遭求刑28年6个月。台北地院承审合议庭3法官昨晚分工开接押庭审理后,汇整5被告讯问笔录后评议结果出炉,合议庭于深夜3时10分许裁定柯文哲3千万元交保,其余分别为沈庆京4千万元交保、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彭振声5百万元交保、李文宗原200万元交保后再追加800万元交保,可抗告。
另外北检起诉书中指出,民众党党工许〇、陈〇菡、吴O萱以及民众党台北市议员黄〇莹、陈O丞以「木可好店」网路商店专属折扣码之方式在网路上宣传募款小物,并以「带货行销费」、「订单业绩分润」之请款项目,向木可公司收取分润报酬。「上开折扣码分润是否涉及不法部分,另案侦办中」。
石明谨在脸书发文表示,交保不等于无罪,羁押不等于有罪。他认为柯文哲案可以审好几年,也不一定四罪都有罪,都无罪机会也不大,「但我比较想看白营四傻卖小物被起诉,那个证据其实更明确」。
延伸閱讀:柯文哲遭起诉 求刑28年半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柯文哲3000万交保哽咽「不会贪污」 北检磨刀抗告再拚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