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问题是,「宪诉法」的修正,主要涉及宪法法庭释宪的「门槛」,行政权有何「难行」之处,行政院越俎代庖提出覆议,后续更有民进党立院党团要提出释宪,根本就是违反宪政运作逻辑,根本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在政治上,「宪诉法」的三读修正,是依据民众党团的再修正动议版本,也是国会绝对多数的共识,民进党明明知道会再次被立院多数否决,仍执意要对「宪诉法」提出覆议,以及后续立院党团提出释宪,其实就是转场过水,演给深绿支持者看,累积后续公投的动员能量,累积吵架的政治资本。民进党当家还天天闹事,最后付出的代价却是高昂的社会成本与国家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