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柯办前主任李文宗4人,历经两次交保、北检两度抗告成功、高院发回更裁后,昨遭北院裁定羁押禁见。北院指出,4人均涉违背职务收贿罪或图利罪等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考量趋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易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且4人所涉罪数非少,如果都成罪,未来刑责可能很重,更增加逃亡的可能性。
律师叶庆元在脸书发文表示,北院这次裁定羁押是不出所料,依照高院这次裁定的意旨,其实真的是没有不羁押的空间,地方法院只是遵循高等法院的意见办理而已。
押或不押,地院和高院到底在吵什么?叶庆元表示,台北地院第二次裁定,虽然提高交保金到7000万,并要求柯文哲戴电子脚镣,但是对于高院前次裁定的第一点(柯、应、沈、李4人均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似乎并未提供充足的回应。高院此次就具体点出柯文哲等人在检察官发动侦查之前疑涉勾串、灭证的行为,要求地方法院在裁定是否羁押时,必须针对如何避免勾串、灭证加以考量。
叶庆元进一步说明,一般而言,地方法院的裁判,必须受到上级法院的拘束。本案高等法院既然已经两度撤销地方法院交保的裁定,并且直接点出柯文哲等被告具体涉及勾串、灭证的行为,地院应该会做成羁押的裁定,不大可能会再度准许柯文哲等被告交保。
对于抗告,刑事诉讼法并没有限制次数,如果地方法院裁定羁押,则换成被告可以提出抗告。如果仍裁定交保,地检还是可以抗告。上次这样的例子,是郑文灿涉嫌贪渎案,同样也是地院两度做成交保裁定,且两度遭到高院撤销发回地院,最后地院才裁定羁押。而史上最多次发回更裁的例子,是开车冲撞总统府的砂石车驾驶张德正案,五度撤销发回,最后30万交保。而乐升案被告许金龙,四度撤销发回,最后裁定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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