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金表示,有关台北地方法院基于「尊重审级制度」裁定羁押柯文哲前主席,稍早律师团已将抗告送达,台湾民众党全力支持辩护律师提起抗告,并发表三点声明。

一、 柯文哲前主席并没有逃亡之虞:
(一)裁定称「柯文哲有意安排配偶陈佩琪与其子女一起出国躲避国内纷扰等情」,但陈佩琪早在民国113年6月24日就已经预订8月30日晚上出发前往美国之行程,后来因8月30日当天遭检廉搜索约谈,因此才没有启程,上开行程既然早在6月24日就已经确认,机票也包含返国行程,显见其根本没有逃亡之意,更没有逃亡之虞。
(二)再者,柯文哲为本党前主席,对台湾民众党影响举足轻重,就维系党务运作至为重要,绝无逃亡海外之可能,况前已缴付新台币7000万元之保释金,且为方便探视及陪伴其高龄93岁、卧病在床且陷于昏迷之老父,柯前主席也愿意配戴电子脚环及使用手机回报,更可见其绝无逃亡之虞。

二、柯文哲前主席并没有串、灭证之可能:
(一)高院裁定发回意旨以「柯文哲为前台北市长及民众党主席,其与共犯、同案被告、相关证人间,具有长官部属、党务幕僚、业务监督或亲友等关系,进而认定其显有事实足认被告4人与其他被告、证人间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但是,职务上之关系与亲友关系这些都是既存的事实,如何能以此直接认定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高院裁定发回意旨既然称显有事实足认柯文哲与其他被告及证人相互勾串,试问,勾串的事实在哪?证据又在哪?如此认定却未凭证据,根本形同臆测!
(二)高院裁定发回意旨以「依现今科技发达可利用网际网路秘密通讯,且隐蔽性极高不易察觉之实况判断,被告4人保释在外后,显可轻易利用相关通讯软体进行隐密通讯而与共犯或证人勾串,故被告4人与同案被告、相关证人间,不能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但是,单单持有通讯设备,如何可以直接认定显可轻易利用相关通讯软体与共犯或证人进行勾串?所凭之事实与证据究竟何在?如此认定显然仅是出于怀疑、臆测,显然率断!

三、高院裁定发回意旨未充份虑及柯前主席在诉讼上防御权之保障、双方武器对等之平衡,及羁押是极端限制人身自由之最后手段,如此不仅有违宪法保障正当法律程序之意旨,在基于尊重审级制度下所为之裁定将更难昭社会公信,为此,本党支持柯前主席依法提出抗告,以捍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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