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说明,经初步清查近五年(110-114)采购案件,属火药原物料者,均为国内厂商无产制能力品项,故采「内购外货」公开招标筹获。得标厂商须于投标时,缴交预算金额百分之三押标金,以保证合约如期签订;并应于决标后缴交履约保证金,且于一定期限内,取得外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之「输出许可证明」,另获得经济部进口同意之文件。

国防部指出,「RDX海扫更」购案与近五年同类购案,采取相同的厂商资格要求,即「合法设立或登记证明」、「营业项目(国际贸易业)」及「纳税证明」等3项;且明订交货时应检附品质保证书、产地证明(含出厂证明、进口报关单)及原厂制造证明文件(须经产地法院或公证人公证)。需求单位军备局除会同厂商办理文件查验;并由专业火工人员,依美军标准实施品质检验,合格后始办理付款。厂商若逾期未缴交文件、货品或检验不合格,将解除契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预算金额百分之五为新台币4,123万元)及刊登停权等行政处分,以维护机关权益。

国防部强调,面对严峻敌情威胁,国军将持续依建军备战需要,依法办理各项武器装备筹购作业,戮力建军备战工作,以确保国家生存发展,以及百姓安全福祉,吁请国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