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权本来就不是形式性的签名程序,而是一道刻意设计的权力关卡。宪法也从未规定立法院通过,行政院必须照单全收。从宪法文义来看,总统「应」公布法律,但「须」经行政院长副署,两者用语差异,已清楚揭示副署权具有实质决定性。若行政院长在明知法律可能违宪、且执行上将引发制度性灾难的情况下仍被迫副署,才是真正破坏权力分立,使行政机关沦为立法机关的橡皮图章。

在宪法法庭遭瘫痪、缺乏最终宪政裁判者的情况下,行政院选择不副署,实质上是在为制度「代位止血」,避免具高度违宪疑虑的法律直接进入执行阶段。当立法院已全面放弃实质审查功能,重大法案黑箱推进,甚至在三读前才摊出条文,行政院若仍选择噤声,才是真正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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