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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电费新制今上路 房东收电费应「实支实收」违者最重罚30万

租屋电费新制今上路 房东收电费应「实支实收」违者最重罚30万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租屋族最怕房东乱收高额电费,内政部于本月初公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的电费计收标准,并课予房东提供电费资讯的义务,过去房东可收取电费最高级距的每度金额,如夏季最高每度7.69元,今(15)日新制上路后改以「实支实收」为原则,房东必须以电费单上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或「当期电费总额」作为收费依据,违者可裁罚新台币3万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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