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黎明自办市地重划区(单元二)风波不断,包括日前悬而未决的黎明幼儿园、遭现任何姓地主出面控诉土地遭强占16年;然,主导全区重划的富有公司亦被控虚报工程款,一审被认定依背信等罪判刑,全案上诉台中高分院。重划会表示,依照《平均地权条例》,判决有抵触宪法疑义,已递状声请《宪法》诉讼。
该案最大症结点在于重划费用认定,重划会指出,主要在于《平均地权条例》容许自办市地重划办法第2条无限制准用公办重划办法,让人误解自办市地重划抵费地(抵开发费用),和公办市地重划都同样是以「重划费用负担总计表」为准,实际上则不然。
重划会认为,在单元二自办重划,经台中市政府审查核可的黎明自办市地重划会章程明定:「本重划区全数抵费地授权由理事会按本区总开发成本出售予富有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指定之人士。」明定抵费地之应对价并非「重划费用负担总计表」,而是重划投资人所支出的「本区总开发成本」。
由于两者计算认定大不同,造成一审认虚增工程费用及拆补费用,将会直接产生等额的虚增抵费地1万2814坪,判定有背信及犯罪所得须没收之数额,引起重划会不服,认为判决的法律适用基础违宪。
也因此,重划会声请宪法诉讼请求状指出:「此案一审判决以公办市地重划的标准适用在自办市地重划,完全忽视自办市地重划的核心内容,明显与公办市地重划本质有别。」
委任提起宪法诉讼的律师黄明展及沈元楷说:「在自办市地重划事务中,就『奖励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市地重划办法』未明确规定事项,一律无限制、无差别准用公办的『市地重划实施办法』。这样子的立法体例,虽形式有据,实质却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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