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讯只花了15分钟就结束,双方律师走出法庭后被问及开庭状况,均不愿透露,仅说不方便表示意见随即离去。
台北地院上月19日首度开庭,大S、汪小菲都委由律师出庭没有到场,台北地院考量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且当事人也向法院声请不公开审理,因此不开放旁听。
全案源于大S与汪小菲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在调解笔录中约定汪小菲必须支付生活费,但汪小菲从今年3月起就未履行,迄今已积欠数百万元,大S因此声请强制执行750万元,法院也核发扣押命令。汪小菲不甘被强制执行,出招反击,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同时向法院声请在诉讼终结之前,暂时停止执行他的财产。
法院审酌,汪小菲在强制执行程序还没结束前提出声请,确实有停止执行的理由,但审酌大S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裁定汪小菲提供165万元后,在诉讼终结前可暂时停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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