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然(莲华观音殿)声明稿
本人于112年7月3日发现至少有三名信众,因遭到不法人士冒用本人「廖美然」及「莲华观音殿」之名义诈取钱财,不仅信众受害,更导致本人之自身名誉无端被诋毁,以及辛苦创建的莲华观音殿信用遭到非法破坏,本人非常痛心信众如此遭遇,为避免会有更多信众继续遭受损害,同时也要严正捍卫己身清誉,谨慎地经过专业律师协助下,已经快马加鞭于112年7月4日亲自至宜兰县政府警察局罗东分局广兴派出所报案,正式提出刑事告诉,立案之案号为「Z112079BT4O1LML」。
特此公告周知予我深爱的信众,望能避免损害持续扩大,同时期待司法能尽速查个水落石出,揪出不法人士,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特此表达,不法人士行径伤害至深且巨,本人愿意勇敢站出来,捍卫信众与本人权益到底,绝不姑息!
声明人:廖美然
恩典法律事务所
苏家宏律师
林正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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