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在2020年与前东家闹出合约纠纷,遭前经纪人余毓兴、经纪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提出告诉,称她收下预付的电影酬劳后,却未履约完成拍摄,要求退回港币1276万元(约新台币5133万元),27日案件于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会议。
根据报导指出,张柏芝违约案件涉及超过500份相关文件。在27日进行的案件管理会议中,原告和被告将传召2名证人出庭作证,颇具挑战性的诉讼预计需要8天的审讯时间。法庭也批准了原告方(即前经纪人和经纪公司)的请求,在42天内确定审讯日期,并进行审前覆核。
余毓兴曾在2011年和张柏芝签订独家经纪约,担任她的经纪人长达8年,合约内容中同意预付港币4000万元(约新台币1.6亿元)作为4部电影的酬劳。隔年2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片约,而余毓兴当时预付了港币276万元(约新台币1110万元)。然而在2014年,AEG与张柏芝签订了补充合约,这个合约取代了余毓兴之前的经纪合约。
然而,张柏芝并未如合约规定进行拍片,而是只签署了合约并领取了预付款项。基于此事,余毓兴及AEG提起告诉,要求退还276万元及1000万元,总计为港币1276万元(约新台币5136万元)。此外,AEG要求张柏芝交代2015年5月至今的收入情况,并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达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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