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判决,大S徐熙媛与汪小菲离婚时,法院的调解笔录记载汪男从2021年12月1日至2038年3月1日止,每3个月的第1个月1号前,要将2子女扶养费共300万元汇到大S指定帐户,但事后大S认为汪男拖欠750万元,依调解笔录请求法院执行汪男财产,汪男随即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并提出165万元担保获准,他还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主张自己没有拖欠扶养费,强调已先后汇款共650万元扶养费到指定帐户。

汪小菲自认「溢付」扶养费

汪男指称,双方调解离婚后,同意变更协议为「子女教育费、补习费、才艺费、膳食、医疗、交通、娱乐、理容服饰及文具等日常用品费用,以及其他家用费」改采「实报实销」不定额方式给付,而他针对不定额给付部分,已汇款1102万元,这也应该视为扶养费计算,因此他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共计已给付子女扶养费1752万余元,不仅没拖欠,事实上是「溢付」,大S不得声请强制执行750万元子女扶养费债权。

不过,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汪男既已承诺每3个月要给付300万元扶养费,但他针对第2至4期扶养费,仅给付150万元,确实积欠750万元,此外,法官依据汪男与大S离婚后的对话记录,认定汪男明确知道「定期定额」扶养费与「实报实销」的子女教育费用、才艺费用、重大医疗费用、保母费用、大S住所水电费、税金、管理费、司机薪资等家用费,是不同的两笔费用,不应混为一谈,因此去年3月判决汪男败诉。

汪男一审败诉后,大S随即向法院声请执行汪男先前提存作为担保的165万元获准,汪男对此声明异议,但遭台北地院驳回,至于债务人异议之诉,汪男已提上诉,现由高等法院审理中,高院已数度安排调解。

 

 

出庭爆大S刷卡1200万买奢侈品

双方缠讼中的官司,还有大S控告汪男触犯《个资法》,po出离婚调解笔录,泄漏她的地址等个资,现由台北地院审理中,汪男昨天出庭后,对媒体喊冤说自己很爱家人,花了3亿2000元买房、装潢,给家人过好日子,离婚后持续支付家用5000万元,信用卡也被大S拿去买奢侈品约1200万元,却被大S捏造没尽到抚养责任,甚至大S在离婚前4个月,刷他的卡买礼品寄到韩国,他愤怒之下才会贴出笔录,证明自己清白。

至于大S控告汪男命司机擅自从她住处将4件高价值艺术品,搬去汪男经营的S Hotel,涉嫌毁损债权,检方侦办时,汪小菲供称画作是他的私人物品,不是婚后才买的,而且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及这4幅画作,他请人搬走时,也还没被法院强制执行扶养费。检方认为汪男截至2023年8月已支付4511万余元扶养费,可见他财力充裕,难以认定有损害大S债权的犯意,因此不起诉汪男。大S已向高检署声请再议,目前发回北检重查。

另外,大S的经纪人廖玮琪因向外界证实大S多次拒绝汪小菲复婚提议,希望汪小菲不要「一边诋毁,一边示爱」,汪男怒告廖女加重诽谤,但台北地检署认为廖女是替大S发表主观感受,不构成诽谤罪,本月13日将廖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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