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翔致律师表示,假设女婿因此案而须长期服刑,由于孩子的母亲已经过世,属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能行使亲权的情形,依照民法第1094条的规定,第一顺位是由跟孩子同居的祖父母取得监护权,如果陈鉴的父母平时都与孩子同住,则会由他们取得监护权,
余天夫妇由于没有与孩子同住,顺位在后,如果想要取得外孙子女的监护权,必须向法院声请改定。
廖芳萱律师进一步指出,法院对于小朋友监护权的改定,会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进行判断,其中包含小朋友的之年龄、健康、想与谁同住的意愿及人格发展需要,也会审视监护人的职业、品行、有无犯罪前科纪录,以及监护人与小朋友间或小朋友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之情感及利害关系进行判断。
如果陈鉴的案件到判决无须入监(易科罚金或缓刑),陈鉴可以回家照顾小朋友,那余天还有办法取得外孙子女的监护权吗?
陈彦任律师表示,只要余天可以提出有利事证,证明陈鉴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由余天担任监护人比较适任(例如余天照顾孙女、支付教育生活费用的证据)便可以向法院声请改定监护人。法院除了会审酌双方的主张外,通常会安排社工访视,再以对小朋友最有利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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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女婿陈鉴绑辫子出庭不认罪 好友共犯要求法官做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