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宥胜是知名演艺人员,与被害女员工有上下从属关系,却利用女方信任,以强暴手段严重侵害她的性自主决定权及身体控制权,且因宥胜身分特殊,女员工相较于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会关注度,心理伤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并非常人所能想像。
此外,宥胜至今未能与女员工达成和解,也无任何实际填补损害的行为,还在法院进行审理程序交互诘问之前,不当接触本案2名证人,也就是被害女员工及另名女性证人,确有事证足以认定宥胜试图勾串证人,使犯罪事实陷于晦暗不明,目的是脱免罪责。
2名证人日前透过公诉检察官当庭揭露此事,检方并声请羁押宥胜,宥胜被法官裁定8万元交保后,才改口认罪,法官认为这样的犯后态度,难认有恳切悔悟之心,甚至企图影响司法审理结果的正确性及公正过程,也再次对女员工造成心理压力及伤害。
审酌宥胜的智识程度及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无前科纪录以及此案犯罪动机、情节、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情状,台北地院今依强制猥亵罪判他8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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