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界今透露,最高法院昨天驳回泰一、李姓与洪姓同伙的上诉,维持3年6个月有期徒刑定谳,要求3人必须完成40小时的性犯罪治疗课程,5年内不得在儿童、青少年、身心障碍相关机构就业。
泰一与李姓、洪姓共犯去年6月13日凌晨2点33分左右在梨泰院的一家酒吧,与中国籍游客A某偶然相遇一起喝酒,当A女喝醉后,3人将她送上计程车,带到李某位于首尔瑞草方背洞的住处,当天清晨4点左右,起兽心性侵。
法官认为泰一等人罪行恶劣,让被害人在陌生国家旅游时遇害,精神上承受极大的痛苦,不过考量被告是初犯,也与受害人和解,女方不追究责任,今年7月一审判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当庭收押,二审上诉遭驳回,最终维持原判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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