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陈映彤与John婚内共有坐落于美国加州圣马刁郡Parrott Drive区的房屋。然而,双方于2021年12月14日离婚后,John却数度未经陈女同意,擅自以陈女之名申请有关房屋税金、水电费、清洁费及保险等自动扣缴,导致陈女的银行帐户在她不知情下,自动出帐逾3.6万美元(约新台币108万元),令她愤而提告。
检方调查,根据申请自动扣缴的网站页面可见,John除了有填入陈映彤的银行帐户外,还有填载陈女的英文姓名、帐单寄送地址等个资。此外,John虽辩称是处理双方共有房屋的财务事务,属于个人或家庭活动的私领域行为,但当时2人已经离婚,John却仍未取得陈女允许便擅自申请自动扣款,行为已经触法。
另一方面,John称与陈映彤另于美国旧金山也有房产,并曾约定旧金山及圣马刁房屋的费用,分别由他和陈女缴纳。然而,陈女于侦讯期间否认John的说词,检方也无从由其他事证可证John的说法,加上John表明与陈女关系破裂,陈女甚至在美国申请保护令等,即便John所言为真,2人过去约定是否仍属合意也有疑义。
检方认为,退步言之,双方纵使在过去真有约定,不论陈女有无如期缴纳相关费用,John都不得未经陈女许可,便擅自以陈女帐户申请自动扣款;按常理来说,John也大可先行垫付再请女方还款,然而他却没有这样做,因此认定John具不法得利的意图甚明,依涉违反《个资法》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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