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强制车险的罚则,汽车罚3000元~1万5000元;机车罚1500元至3000元、微型二轮电动车是罚750元~1500元。未投保汽车肇事者,由公路监理机关处台币9000元以上、3万2000元以下罚锾。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今日指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6月15日已修正,过去抓未投保强制车险是「拦检稽查举发」,修法后将扩大举发,若有酒驾、危险驾驶、超速等交通违规时,开单时会顺便查有无投保,未投保者会一同举发。

另外,修法后也明订「无户籍人士」(如外籍人士),以「居留地址所在地」的监理机关为处罚机关。

林志宪表示,实行细则增订公路监理机关接获汽车驾驶人违反道交条例案件后,应向金管会及交通部指定的单位(即保发中心及中华电信),查询投保义务人的投保资料,主动查询有无投保强制车险。

强制车险处罚对象为「汽车所有人」时,以其「车籍」所在地的监理机关为处罚机关;处罚对象为「汽车使用人或管理人(如:公司车)时,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路监理机关为处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