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兴法人股东改派董事,却过了好几个月才重讯,且如兴还有国发基金投资,让市场担忧上市柜公司治理的疑虑。虽然证交所开铡150万元,如兴连违约金目前也还未缴清,让市场担忧监理机关的执行力。

这次证交所和柜买中心针对如兴案提出13条强化公司监理,其中11条是现行未明文的规定,主要修订2项目。

加强公司治理主管职能,将明列董事辞任、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或法人股东改派代表人董事应即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另增列公司治理主管须协助办理董事异动及审核独立董事资格之适法性等,并规范公司治理主管如有违反相关职责规定者,得视违反情节轻重处以公司5万至500万元违约金,并要求公司应依其人事管理办法惩处失职之公司治理主管。

而增加监理指标方面,将萧定要求上柜公司获知董事长及总经理遭通缉时需发布重大讯息。另将董事长、总经理个人持有公司股票之质押比率纳入财务报告实质审阅选案之指标。

现行规定强化项目则为: 1.重大股东会议案建请投保中心出席股东会,并要求公司就投保中心之提问及公司答复情形发布重大讯息。 2.就公司重大事项要求董事应落实董事职能。 3.要求台籍董事逾董事会席次二分之一及台籍独立董事不得少于2席。 4.有高度风险之转投资事业者,要求上柜公司增加揭露转投资事业相关资讯。例如与转投资事业之交易往来金额、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余额等。 5.有高度风险之转投资事业者,要求上柜公司之内部稽核应亲赴重大转投资事业执行稽核作业,并向上柜公司之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6.为强化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或法人股东改派代表人董事之管控,得要求会计师函证该法人以确认其代表人。 7.限制会计师不得出具分摊责任之查核(核阅)意见。 8要求上柜公司提供召开董事会议案,必要时请会计师列席参加董事会,并于议事录登载会计师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