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表示,三大电信在合并案通过后,若以总频宽580M(中华与新远传有共频10M)来计算,三家都有一或多个频段超过1/3的问题。以每百万用户可使用频宽来看,新远传电信拥有916万用户,每百万用户使用频宽为22.93 MHz、新台湾大哥大服务978万用户,每百万用户使用频宽为18.40MHz,无论从总频宽或每百万用户使用频宽而言,合并后之新台湾大的频宽仍少于竞业。
因此,为全力维护用户权益,且能及时解决三家业者共同有的超频问题,盼主管机关援引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之条文「电信事业间营业之让与、受让、合并等市场因素变化」,妥为裁处。
台湾大也指出,台湾之星两百多万用户目前所使用之900频段10MHz x 2,若缴回5MHz x 2,将形同两百多万用户在手机低频900频段之支援,马上减少使用原900频段之一半,若依竞业以一己之私而罔顾公众权益之意见,将严重损害用户权益,实不足采,应交由主管机关合并考量。
台湾大强调,频率重新缴回再分配,除了劳师动众、旷日费时,更损及用户权益,相信主管机关定能发挥治理智慧,鼓励业者致力提供全台消费者更稳定及多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