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指出,台寿办理投资型保险商品作业,未依保单条款约定日期的净值及汇率办理投资标的转换、系统未建立有效控管机制,导致未依保单条款办理投资标的赎回、扣抵及停效、及死亡给付对保单帐户价值准备金比率,未符合「人寿保险商品死亡给付对保单价值准备金(保单帐户价值)之最低比率规范」。这部分罚180万元。
此外,台寿办理投资型保险商品新契约电访作业,未将保本、类似储蓄险及没有风险等招揽投资型保险的不当话术,纳入电访疑虑态样予以妥适处理。
且电访员得知业务员有不当招揽话术,未照会通路确实告知保户相关风险,仅回复「保单连结基金6年后就结束」、「保单连结基金,波动较小」等内容,即予以结案,电访作业流于形式,且未就汇率风险承受能力询问要保人,不利保户了解投保投资型保险所面临风险,此缺失裁罚60万元。
另对于银行通路管理,申诉案件处理未确实查明原因,并列入追踪控管及未统计电访过程不当招揽相关态样。办理投资型保险商品发生作业风险事件,延迟申报金管会重大偶发事件,这部分罚60万元。
此外,台寿办理投资型保险商品招揽及核保适合度作业,投资属性分析问卷设计内容,将有银行存款经验视为有购买金融商品经验,且分数配置比重偏向保户投资经验,对客户财力状况及风险承担能力的评分较显不足及问项内容定义不明确。
办理投资型保险商品销售作业,业务员未规划适合客户需求的保险商品、核保人员未确实办理核保,及系统未设置相关检核控管机制,导致保险费扣除相关费用后即无剩余金额可供投资且于短期内停效。
台寿办理专设帐簿投资标的之月底评价作业,因二套系统对净值采用之日期设定不同,导致同一标的之月底净值有二种价格,造成专设帐簿投资部位评价入帐金额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