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10月7日就「保险业因国际经济情势剧变致生管理金融资产之经营模式改变所衍生之金融资产重分类疑义」提供参考指引。
今年于通货膨胀压力下,多国央行启动升息,美国自3月至9月已连续升息12码(3个百分点),且年底前仍有可能持续升息,已有多个国际组织提醒短期内大幅升息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加上我国尚未接轨IFRS 17「保险合约」,资产面反映保险业持有债券价格下跌,惟负债面尚未以公允价值评价,无法完全反映升息对资产与负债之影响,故部分保险业拟改变管理金融资产之经营模式。
金管会表示,IFRS 9对重分类订有原则性规范,会基会提供参考指引,个别公司能否重分类,仍应由公司管理阶层与其签证会计师,共同考量实际对金融资产之管理模式及相关事证进行判断,管理阶层须能清楚解释经营模式改变之合理性及留存佐证,相关程序及资讯揭露并应依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办理。
另为维持保险业资本稳健,对于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公司,金管会将要求提列特别盈余公积,避免重分类使分派股利增加。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7年间发布IFRS 17,考量务执行之困难度及复杂度,延至2023年生效,目前各国均尚未实施。鉴于 IFRS 17 对我国保险业影响重大,包括资讯系统(会计、精算、投资、风控等系统)修改、历史资料搜集、商品策略调整等准备工作繁复,金管会参考各界意见后决定,我国以国际生效日后至少3年(2026年1月1日)再实施为原则,以利观察国外实施情况,配合我国国情适度调整因应,借以完善各项接轨准备。
面对急遽变化的国际经济金融情势,维持金融稳定及维护保户权益是金管会首要任务,金管会将持续关注保险业财务业务情况,要求业者维持良好清偿能力,并强化公司治理、风险控管与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保保险业永续与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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