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5条及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款者,每逾3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加征10%),逾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执行。

赋税署表示,逾期未完税的车辆,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道路经查获者,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1项规定,将处应纳税额1倍以下罚锾,该署吁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为利税款缴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登入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凭证或统一编号加车号,直接线上查缴税款,也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

税额在新台币3万元以下者,也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缴纳;或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及电子支付帐户等方式缴税,另可使用行动装置扫描缴款书上QR-Code连结至网路缴税服务。

纳税义务人受疫情影响,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捐者,赋税署表示,得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

财政部为协助纳税义务人申请事宜,于去年6月30日修正发布「税捐稽征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相关规定、申请流程及申请书格式,可于该部网站「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询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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