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继续审查112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关于经济部及所属单位预算部分,其中审查到「科技专案」部分,因国民党新竹市长参选人林耕仁日前指出,高虹安在资策会任职时有2件核准的专利,高是发明人之一,但申请人却是科智企业与高圣精密机电公司,而非资策会,现场引起讨论。
王美花于会议中场休息接受媒体联访表达意见。王美花表示,专利部分,应该说高在任职资策会期间,相关专利是否违反受雇期间的专利及权利等问题。王美花说,首先是专利的申请,是否归资策会所有,毕竟这是资策会的权利,要去检视这个权益维护部分,这部分还是要资策会就专业判断去行使,要厘清相关技术及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
媒体询问,专业部分,若高虹安未经资策会授权,有无背信问题?王美花指出,就她的专业来看,就专利法的权利规定,受雇期间如果是职务上的发明,权利应归受雇人,也就是资策会。
王美花说,除非另有规定,如果不是做相关研发,她举例说,像是做智慧研发,但申请的专利是海事工程,也就是和本来的职务无关,这样才是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当然归属于个人,但若因职务的产出,在专利法上,权利应归雇用人,如未特别规定,应归属雇用人。
王美花表示,若没有雇用人同意,有无涉及背信以及是否提告,均由资会决定,资策会可就专利法上违法权益归属问题来判断。
另外,《壹苹新闻网》今独家掌握,资策会已延请律师,状告高虹安违法兼职外,且这次连高在补教业的恩师、长年在资策会服务,原为资策会软体技术研究院(软体院)副院长洪毓祥一并提告。对此王美花说,她不了解细节,这是资策会自己维护权益的问题。
资策会副执行长萧博仁今答询时则表示,高虹安在资策会任职期间,因职务所取得的研发成果,应属资策会,资策会将对科智企业主张专利权,并已准备好进入司法程序,近期内将提出诉讼。萧博仁说,高虹安在资策会任职期间有雇用契约,职务上,其任职期间研发所取得的研发成果,都应归属于资策会。
萧博仁另指出,民事上高虹安可能涉及债务不履行,「专利法」则牵涉刑事背信罪,智慧财产权保护,无论是著作权或专利权,只要是资策会的科技研发成果,都应受到维护,但因此案涉及许多科专计划,须先厘清许多事情,资策会将在厘清并检具明确事证后,于近期提出诉讼,捍卫自身权利并向外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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