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达人靠著领取环保或交通违规的检举奖金,动辄年领200万元时有所闻。不过违法联合行为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虽有重大危害,但业者为避免违法行为被发觉,常以隐密、伪装的方式运作,增加公平会调查时的难度。
公平会为鼓励握有事证的企业内部人或民众向主管机关提出检举,2015年间,《公平交易法》即增订第47条之1规定,提拨所收缴违反《公平交易法》罚锾的30%,设立「反托拉斯基金」,作为检举人检举违法联合行为时奖金支出的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检举人的检举诱因,公平会去年11月对该规定内容又作了大幅度修正。
公平会去年修法的主要重点,包含提高奖金上限及每名检举人奖金金额,检举奖金上限相较修正前,规定提高为「2倍」,最高检举奖金发放数额,由新台币5000万元调高为1亿元,成为最全台检举奖金发放额度最高的单位;此外检举奖金发放计算基准并由「每案」,修正为「每名」检举人,且检举奖金100万元以下部分是1次发放。
公平会表示,去年11月大幅提高检举奖金额度后,1年下来果真「重赏之下有勇夫」,统计目前为止,单笔最高已发出139万元奖金。
公平会表示,发放奖金的标准,是看检举人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是否具有价值,这1年多来提供线索的民众不少,曾有数人提供相同或类似线索,经查核后,以提供「新事证」者为发放对象。
此外,公平会表示去年修法后,案件若未裁处罚锾,但只要检举案件经确定为违法联合行为,即使因情节轻微等因素未裁处罚锾,公平会仍得视检举人所提供证据资料的价值,发放每名检举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检举奖金,公平会统计新制实施至今,单笔曾发放过5万元奖金。
因检举奖金大幅提高,公平会也发现,这1年提供线索的检举者不少,但发现民众手中握有关键证据,可能因一时犹豫,检举动作反而因「慢半拍」,被其他相关知情者捷足先登,结果因数人提供相同线索内容,深入调查后,最后仅核定「最早检举的吹哨人」才能领取高额奖金,呼吁民众若手中握有联合行为的事证,尽快向公平会检举,以免高额奖金擦身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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