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局表示,福尔摩莎产险筹备处申请人只有两位自然人,背景是曾任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经金管会「纯网路保险公司审查会」进行审查,福尔摩莎产险筹备处因未符合法定资格,金管会今日驳回纯网保申请。
金管会表示,福尔摩莎筹备处申请案,因未有金融业发起人及金融科技专业发起人、发起人未预缴股款、未具法定股权结构、未提供实收资本额及资金来源等,核与保险业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应检附书件不完备、不充分,且不可补正,依规定驳回申请。
剩下一件正在审核中的是中信金控下中信产险与远东集团的新世纪资通合资,申请成立中信网路产险公司。反而是先前曾与金管会沟通的德国安联集团及日本三井住友集团没有递件申请,保险局目前不再开放申请。
保险局要求设立纯网保须有金融机构发起人占股逾40%,金融机构包括金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商及保经代业者,至少要有一家保险公司或有保险子公司的金控认股25%,产险资本额10亿,并以创新型保单为限(如共享运具、外送平台等碎片型商品),寿险纯网保资本20亿元,以保障型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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