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点质疑如下:
一、明显违规。2023年1月10日晚间发送的泰山企业第3届第9次审计委员会通知(会议时间:2023年1月17日下午1时30分),经法务团队提醒,违反金管会「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三条」规定、证交所制定规范之「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第7条第2项」及「泰山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第7条第2项」应于7日前通知的规定。
二、会议无效。因该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程序不合法,故本公司1月17日上午11时30分紧急以电子邮件通知三位独立董事,并特别以电话通知审计委员会主委陈敏薰独董的秘书,提醒若召集程序明显违规的会议,其所作决议亦将无效。
并将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执行职务有违反法令之情事,除致生重大损害于本公司外,亦恐造各独立董事,沦为违法之窘境,恳请各独立董事,于接获发送合法开会通知后,再行集会,以维本公司及各位独立董事合法权益。
三、宛如闹剧。然而陈敏薰、杜英达二位独董,在此明显程序违规、另一位独董因此缺席、且没有会议室的情况下,仍执意在公司柜台前梯厅的嘈杂环境中,未经讨论以自行宣读方式召开,随即仓促结束。
本公司依法无法上传公告其所做成的任何决议,本公司亦发函主管机关,呼吁严守不介入经营权之争的分际,切莫同意违法发布重大讯息,公告召开临时股东会。陈敏薰、杜英达二位独立董事,已明显失去独立董事,应独立执行业务之立场,受于龙邦之压力,违法召开会议,实属可惜、可议!
四、独董抗议。独董李明辉知悉后,亦发表声明,摘要如下:「本人李明辉独立董事兹声明:2023年1月17日下午并无合法召开之审计委员会,遑论决议召集泰山公司临时股东会,若有假藉泰山公司审计委员会名义召集股东临时会情事,应属违法无效之召集,若有违法配合该等不法召集股东会,而造成泰山公司损害者,概与本人无关!同时本人亦提醒泰山公司经理部门,应遵法、守法以维护泰山公司及全体股东之权益!」
五、伪证判刑。陈敏薰独董曾因交付新台币1000万元给前总统夫人争取金融董座职位,涉及伪证罪,于民国2012年遭判刑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提供160小时之义务劳务。有此「傲人」经历,理应知法守法,发挥其独立董事之专业与良知,拒绝在黑道与利益之前折腰,投靠龙邦幕后老板,涉及多起企业掏空案,目前九案缠身,一审三案已判刑逾27年的「股市大圈仔」朱国荣,以免断送多年重塑的形象,重创泰山五万名股东权益。
六、前后矛盾。对于泰山出售全家股票一事,陈敏薰去年12月2日董事会亦表示同意,投下赞成票,其后亦支持对于龙邦董事长刘伟龙恣意以「强盗、土匪」抹黑,提出加重诽谤之诉。
陈敏薰独董昨是今非,更无视金管会1月17日已明确认定,万宝开发投资购买全家股票,无违反产金分离的规定,因此不适用公司法第220条「得为公司利益,于必要时召集股东会」规定,仍执意违法召开审计委员会,遂行龙邦召开临股会之诉求,陈独董如非另有隐情,是否该说清楚:您是否背叛良知,到底在图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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