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国税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2023年遗产税免税额1333万元,配偶扣除额493万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0万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23万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18万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0万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23万元。
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为达成特定目的或基于理财规划,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未继承遗产者,则办理抛弃继承,国税局提醒,如此一来不得扣除抛弃继承亲属的亲属扣除额。
国税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国民,2023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000万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
(一) 全体继承人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0,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4,9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0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230,000元=遗产净额10,000元。
遗产净额1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000元。
(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0,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0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230,000元=遗产净额4,940,000元。
遗产净额4,94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49万4000元。
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抛弃继承须多缴49.3万元遗产税。国税局提醒,继承人于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协议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除可达成遗产分配,亦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租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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