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又有前官员有意无意对媒体透露资料由BLS(统计局)送至白宫的严密控管流程,白宫内部「还在文件外包覆两三层,走路时也很严肃,甚至面无表情(no facial expressions)」,避免外界错误解读云云,但这些刻意做作的说法,似乎并没有减少外界疑窦。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不禁想起,1961年同样是白宫发言人的Salinger,曾奉甘迺迪总统指示,连夜在华盛顿收购雪茄,只为第二天要签署对古巴的禁运令(包括雪茄),此事当时市井也有传闻。后来1992年在S君的自传中获得证实。甘迺迪确实道德瑕疵,贪图小利,但白宫如有人走漏CPI消息(数字超过预期),在股市、债市牟利,虽只有60秒,可就是严肃的司法问题。
美国CPI数据引发的「六十秒神秘反弹」(60 seconds mystery rally)案件,之所以引人侧目,在于CPI常是联准会调息的指引,同时触发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敏感神经。
陈冲今日撰文指出,我国证券交易法第六条规定所谓有价证券,「指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经主管机关核准之其他有价证券」,采取独步全球「有限列举,概括授权」的立法方式,因此市场上如有新产品,主管机关就需表态一次,也因此才有TDR是否有价证券的争议。
好在债券(不论政府或公司发行)是有价证券并无疑义,但试想,六十秒事件如发生在台湾,债券交易是否适用证交法内线交易有关罚则?
不论依证交法第157-1条第一项还是第二项,利用不对称消息获取利益,都只限于股票及公司债,至于公债则不在其内。想像当年草拟证交法内线交易条文时,一则对公务员尚有贪污治罪条例伺候,二则彼时利率僵化,债券市场又不成气候,升息降息影响有限,CPI对货币政策也看不出关联,内线交易的假想敌自然以股票为主。
美国各大媒体于12月中旬后,相信是在官方鼓励下,纷纷报导详述CPI资料在政府机关的流程,以及Keep inflation data secret的保密措施(包括NDA关系人保密协定)。
台湾号称已迈入利率自由化时代,前些日子(2/6)又才更改CPI权数,国人饱受通货膨胀之苦,陈冲认为,此时应是重新审视证交法的良好时机,考虑公债交易有无内线交易的适用?至少应对CPI发布过程中,主计总处的内部控制、保密机制乃至稽核流程,考量资本市场的敏感性,是否比照美国做一检讨?
陈冲指出,债券市场日渐成熟,公债交易的基本环境,备受重视,既然同是证券交易法上的有价证券,是否也应有内线交易、财报不实、内控机制、公司治理等原则的拘束?总统及周边关系人也应学学老美盟友,签个Non-Disclosure Agreement以确保清白?谢谢美国「六十秒危机」为我们提供一个省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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