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独立董事杜英达2月20日召开记者会,指称去年第3季仅赚几百万,却花了1.2亿元广告费。泰山公司今日澄清与事实不符,广告花费与同业相比偏低,没有超过合理范围。

泰山指出,杜英达独董所述与公司财务资料均不相符,显示对公司实际营收状况、广告费用数额严重误解。事实上,泰山2022年度前3季个体营收为72亿3850万1000元,广告费用占营收比率仅为1.9%,杜英达所述显非事实。

依2018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统计资料显示,年度营收净额依序为68亿1363万6000 元、68 亿3754万3000元、71 亿4079万5000元、86亿2271 万3000 元,已呈现大幅度提升趋势。

至于年度广告费用占营收净额比率依序为2.4%、2.4%、2.2%、1.8%,不增反减。且与其他食品业公司占比多为「1.8%至6.4%」相较,年度广告费用已属偏低,并未逾合理范围。

泰山表示,公司本业为食品产业,广告费用为公司经营必要开销费用,花费广告费用亦在合理范围内。

泰山建议杜英达独董执行职务时,应综观公司整体格局效益,并详细检视历年财报统计资料,而非执意扭曲单一数字,信口雌黄、胡乱指控,以免沦为猛打乌贼战的「落漆独董」徒留笑柄,意图干扰公司业务的执行及运作,更是严重背离独立董事忠实执行业务的正确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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