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大关键是申报完遗产税才能动用继承的资产,可能会发生不够支付家人过世的费用支出,保险的保障可即时支付,甚至可避免现金流不够必须贱卖家产。
安永会计所整理出保险7大功能如下:
一、 即时保障受益人生活所需资金。
亲人过世后,费用及税捐方面支出接踵而来,例如生前未结清的住院与医疗费、丧葬费、税金,甚至银行借款负债如房贷等。遗产原则上在遗产税缴清后才可动用,且遗产税申报及核定亦需要相当时间,为保有足够的现金流,可透过保险安排将继承人设为受益人减轻继承人的经济负担,发生身故后短时间内领受的保险理赔金,可即时保障继承人生活所需资金。
二、预留遗产税税源。
许多高净值人士的遗产多为股票、不动产,未必有足够现金能缴纳遗产税,万一继承的子女没有足够现金,碍于缴税时限,继承人们有时可能会必须被迫先提供担保资产,再决议贱卖遗产中的不动产。
如果资产尚未增值或处于相对低价时,变卖资产缴交遗产税或实物抵缴税款。无论是贱卖资产(甚至是祖产)、处分资产造成继承人的麻烦与纷争,都非父母所愿,因此规划继承前必须考虑到继承人的现金是否充足,或者透过死亡理赔金直接预留遗产税税源。
三、正常规划人寿保单可以发挥节税效果。
按保险法和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若是规划得宜,人寿保险给付原则上可不计入遗产,可节省遗产税。
四、有效避免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特留分争议,将资产留给想给的人。
保险理赔因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可不受民法中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特留分的规范,具遗产隔离效果,有助于达成被继承人将某部分财产遗留给特定人之心愿,亦可有效减少未来子女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五、透过身故保险金分期给付避免后代挥霍风险。
担心下一代因遭他人不当挪用或诈骗、理财不慎、过于挥霍等而败光资产,可将保险金直接改为分期给付,达到照顾后代的意愿。
六、同时达成财富传承与保留控制权目的。
相较于直接赠与资产给子女,父母购买受益人为子女的保单可随时依个人意愿变更受益人、调整受益人顺位或分配比例,父母(要保人)可借此有效保留及提升对资产的控制权。
七、资产保全。具有生活急用、避免子女离婚财富外流风险等优点。
婚姻存续期间受领自亲人的身故保险金或生存保险给付,属于「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于子女婚姻关系终结(如离婚、死亡)时,无须列入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计算范围之内,具有资产分割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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