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对康和证券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其违反公司治理相关规定及未落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影响证券业务经营,有违反证券管理法令相关规定情事,因此对康和证券及董事长、总经理、法令遵循部副总核处警告、罚锾及其他必要行政处分。
首先是康和证券处理涉及负责人被检举案程序,违反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稽核室出具涉及郑员被检举案调查报告,先经郑员签核再送独立董事;检举案调查报告仅列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事项,未依规定列讨论案;审计委员会讨论检举案相关议案,被检举人于议案中发言,有影响独立董事独立判断之虞;董事会讨论检举案相关议案,被检举人参与讨论及表决。
其次,非审计委员会或薪酬委员会成员例行性列席会议,且未于讨论及表决时离席,违反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第三,检调机关2021年搜索康和证券及约谈郑员,在公司内部未有对人员涉讼之垫付保释金作业有明确规范下,邱员接获郑员来电,未经合理查证涉案原因,仅口头咨询部门主管意见后,即指示其秘书签呈临时借款单调拨公司资金给董事长。
此外,丁员于邱员向其口头咨询为郑员代垫保释金事宜时,仅提供郑员自聘的外部律师意见,未再提供妥适专业意见。
其他还包含与客户承作自订杠杆股权选择权未充分揭露交易的重要内容及揭露风险;调整客户作业处理费率,未送权责主管准驳;客户对帐单寄送内部业务人员电邮信箱等作业面缺失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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