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新北市政府是唯一尚未通过囤房税的县市。财政部给予地方政府权限提高第4户非自住屋税率,区间1.5%~3.6%。至今仅剩新北市政府尚未调高囤房税。
新北市府表示,本次修法对持有3户以内供自住使用房屋完全不受影响,仍维持现行税率1.2%课征,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户者,每户征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户以上者,每户征收率由1.5%提高至3.6%。
同时,为鼓励多屋者将持有空屋释出至租屋市场,及考量部分多屋者持有原因非属囤房性质,对于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赁专法的包租代管房屋、社会住宅、公同共有或因继承取得分别共有等符合特定条件的房屋,排除适用差别税率,仍维持单一税率1.5%课征。
此外,考量建商兴建房屋属商品性质,主要目的在供销售,与一般多屋持有者不同。经统计新北市建商新建房屋2年内销售者约占总数86%,推估其合理销售期为2年,该期间内税率仍维持1.5%,超过合理销售期则比照一般持有者,按持有户数采差别税率课征,以促使建商加快释出,满足购屋者购屋需求。
新北市府2022年间曾送请市议会审议,因议会未通过草案而届期不续审。市府综合议会及各界意见检讨修正后提出本修正草案,就较具囤房性质的多屋者采差别税率课征房屋税,等市议会三读通过后,即可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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