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邦公司等七名合计持有泰山公司逾50%股数股东,将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于台北市仁爱路一段17号3楼(台北市青发家教中心演艺厅)共同召集泰山公司112年第2次股东临时会,并向证交所申请,证交所命泰山依法公告股东临时会召集事宜。此股东临时会召集完全合法。

二、泰山虽发布股临会召集,却指证交所命令并未叙明股东临时会由哪些股东提起、各自持股为何,其无从确认核实云云。本公司等召集泰山公司股东临时会,经证交所核实股东会召集之申请与法相符,泰山公司并无任何核实权限,要求证交所提供相关文件以证交所上级机关自居,更无视相关法规规定,殊难苟同。

 

三、詹景超身为泰山公司董事长,容认甚至指挥下属发布荒腔走板之重大讯息,利用掌管公司名器职务,对股东依公司法第173条之1所行使之权利说三道四、言不及义,毫无法治及公司治理观念。

詹滥用泰山公司处分全家公司股权所得80余亿元款项于画作、红酒,图谋以天价购入台开公司集团土地、欺瞒公司董事支付QIC宽量国际巨额仲介费而不顾泰山公司利益等恶行,突显现任经营团队显不适任,汰劣换优刻不容缓,本公司等召集泰山第2次股东临时会全面改选董事之必要性,不言可喻。

对于詹景超严重违反法令,涉及重大刑事犯罪之事实,本公司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宽贷。

 

四、詹景超诸般违法乱纪举数不胜数,已身涉严重法律责任,有识者避之唯恐不及!泰山公司经理人值此之际,自应善尽忠实义务,恪遵法令以维护泰山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面对不适任之董事长,除应挺身而出阻止其继续巧立名目滥用公司资源外,更不得滥行兴讼妨碍股东正当权利之行使,以趋吉避凶、自利利人。

五、以詹景超为首之经营团队,为一己之私使泰山公司自去年12月以来陷入重大违法争议,不顾股东权益而专以个人职位为念,以泰山资产与名器谋求私利之筹码,本公司呼吁全体泰山公司股东严加监管防止詹景超借机掏空公司,共同出席5月31日上午9时泰山公司股东临时会,展现股东意志以维护自身权益,汰换不适任之经营团队,使泰山公司尽早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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