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薰声明如下:

一、泰山公司在昨天晚间9点40分发布重大讯息,宣称因本人缺乏独立性而解任本人泰山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但所持理由完全是抹黑、造谣。本人当年受詹景超邀请出任泰山公司独立董事,如今詹景超为了个人利益,面对本人基于独立董事职权之行使,提出不合理质疑,故意扣上缺乏独立性的帽子,本人始料未及并深感不可思议,解任完全违反法律,根本无效,詹景超等破坏法纪与公司治理,越加变本加厉!

二、全家股权出售案是因詹景超向董事会成员隐瞒与宽量国际、万宝开发洽谈的过程,本人才会在去年12月2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投下同意票,詹景超蒙骗董事会在先,有何立场指控本独立董事?如果泰山公司真的如记者会所说「开大门走大路」,如果该议案真的有益于泰山公司发展,为何不在去年12月2日就提供完整资讯,好好向董事说明呢?

三、泰山公司去年主要的收入来源,来自于处分全家股权的80亿元,但这个交易有重大争议,就草草动支80亿元,万一未来遭到法院认定交易无效要返还款项,泰山公司将因拿不出80亿元而面临更大的灾难,本独立董事基于上述理由,因此对于派发股利议案采取谨慎态度,等上述争议告一段落后再做规划,在此反问泰山公司,80亿元不会跑掉,明年再派发股利有何不可?究竟有何理由急于花费「卖祖产」所得的80亿元款项?

四、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当天,前独立董事杜英达明确向本人表达其遭受胁迫,相关证据俱在,且杜英达日前已登报表示其当天是因泰山公司投资街口支付资料不足、资讯不对等,因此应刘伟龙董事邀请离开泰山公司进行研谈,相关过程平顺祥和。泰山公司近来发生的纷扰,实际上是因为詹景超违法「续行」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违法通过接口支付投资案,请泰山公司不要混淆视听移转焦点。

五、本独立董事对外针对泰山公司所为陈述均基于客观事实,且泰山公司亦因相关事件而屡遭监理单位证交所质疑与裁罚,泰山公司经营团队无法接受独立董事与证交所之监督、监理,大阵仗召开记者会不实指谪证交所立场偏颇,甚至宣称本人缺乏独立性并解任本人独立董事职务,将泰山公司变为一言堂,孰是孰非,社会自有公断。

六、本人身为独立董事,所作所为均本于专业独立判断,当初詹景超请我出任独立董事,本人基于对其父执辈之感念而同意,完全无任何利益可言,本人亦无需为任何利益而有所偏颇,本人念兹在兹者,乃谨守中立客观之立场执行职务,泰山公司依法无权片面宣称解任本人独立董事职务,亦请泰山公司上下切勿配合詹景超违法乱纪、倒行逆施,以免遭受池鱼之殃!本人再诚恳呼吁主管机关,严加监督泰山,并追究詹景超等责任,以维护投资大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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