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中福(1435)前因有证交所营业细则(下称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之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停止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在案,嗣查中福最近期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经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之核阅报告,核有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情事,证交所公告自5月18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并案停止买卖。
隆铭绿能(3018)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及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暨停止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在案,嗣查隆铭绿能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今年第1季财报,核有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证交所公告5月18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并案停止买卖。
如兴(4414)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4款及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暨停止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在案,嗣查如兴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112年第1季财务报告,核有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证交所公告5月18日起上市有价证券并案停止买卖。
大西洋饮料(1213)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4、19款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大饮最近期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经会计师出具继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之核阅报告,核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之情事,证交所已公告自112年5月18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并案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三洋实业(1472)、千兴(2025)及科风(3043)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该等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报的财报显示净值均逾3亿元并达所列示股本1/2以上,上市有价证券原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原因业已消灭,且无其他应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之情事,证交所公告5月18日起将其上市有价证券恢复交易方法。
正峰(1538)前因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及第49条之2第1项第4款规定之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并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案,嗣查正峰最近期公告申报之财务报告显示,净值已不低于财务报告所列示股本3/10,核已符合同细则第49条之2第2项第4款规定,且无其他采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细则第49条第2项第1款规定,证交所公告5月18日起,取消其上市有价证券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仍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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