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胜投资以2亿1000万元作担保,向智财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智财法院今22日裁定,本件声请有保全必要,准许假处分声请,禁止泰山于诉讼确定前执行该董事会决议,得抗告。

智财法院裁定指出,泰山企业投资街口支付股权案、增建包装水厂案支出分别为36亿元、10亿元,属于《证券交易法》中重大资产交易,但泰山今年5月5日的第10次审计会,未经合法召集,迳由独立董事李明辉1人决定通过该议案,并于同日在第13次董事会前,进行第12次董事会议程,而于泰山7名董事中仅4名同意情形下,作成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及决议方法均属违法。

法院指出,若不准予假处分,泰山可依董事会决议继续执行街口支付股权投资案及增建包装水厂案,亦即得依股份买卖协议履行,购买老股14亿元之交割义务、动支10亿元购置土地并建置包装水厂,合计24亿元款项如未动支,以法定利率年息5%计算,泰山企业每年可得孳息为1亿2000万元,依保胜投资之持股比例计算,其可获利益为1398万7200元,至少将有上开损失。

智财法院审酌上情,及保胜投资公司将来胜诉可能性,权衡处分准许与否对双方现在及将来可能损失及程度,暨对公众利益影响,认定本件声请应具有保全必要性,暂时状态之处分应予准许,酌定保胜投资以2亿1000万元供担保后,禁止泰山企业于本案诉讼确定前,执行争议的董事会决议。

发稿: 18:05

更新: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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