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是日商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 INSURANCE CO., LTD.)以台币60亿2118万5970元增资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从事经营财产保险业,补足去年因理赔防疫险的亏损。
第三案是丹麦商ORSTED WIND POWER TW HOLDING A/S分别以台币60亿元(共计台币120亿元),投资设立沃旭西北大彰化控股、大彰化西北控股,从事经营一般投资业。
投审会核准对外投资共三件,金额共美金5亿4685万3085元,折合台币约167亿1675万元);对中国大陆投资2件,金额共美金7760万元(折合台币约23亿7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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