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回报金管会的20几家银行均没有澳丰金融集团的曝险部位。保险业者与政券期货投信业也都没有投资澳丰。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未透露13家踩雷公司的亏损金额,不过表示这13家上市柜公司都已在去年第4季至今年第1季认列损失。
张子敏指出,澳丰基金在国内不是合法登记的基金,销售、私募都是违法,澳丰及在台销售相关产品的兆富公司也没在台湾注册成立投信、投顾公司,也不是境外基金总代理,金管会自2015年、2016年、2017年、2023年已7次接获民众陈情移送调查局。
台北地检署2020年10月28日将兆富公司负责人曾奎铭等7人提起公诉,今年5月12日判决违反投信投顾法、非法销售境外基金判决4个月至2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0万至500万元不等。判决书记载,2014年1月至8月澳丰基金投资人有286人、投资金额达3764万美元。
张子敏指出,兆富是在经济部登记的投资顾问公司,因只是一审判决尚未终判,所以尚未注销登记,在国内依法不能销售基金、开说明会引诱客户去国外投资,只要投资人有事证就可检举。
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非经金管会核准或向金管会申报,不得在国内从事或代理募集、销售、投资顾问境外基金;若违反负有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子敏再次呼吁国人投资境外基金应透过合法的销售机构,确认投资标的合法性;此外,也会针对上市柜公司损失了解相关内控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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