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重申,室内室外干贮设施,都要经核安主管机关及地方水土保持的审查,确认安全才能使用。核能设施需要高度安全,台电启动核一室内干贮计划后,从地质调查、可行性研究、细部设计等步骤,一直严谨进行并无拖延。

自行政院指示同步兴建室内干贮,台电便积极推动,考量核废料存放设施的安全性最重要,因此依工程程序重新进行地质调查、可行性研究,陈报行政院核定后完成细部设计及招标规范拟定等程序,预计2028年可以完成兴建使用。

台电强调,核一厂1号机2017年除役,2号机2018年除役,已完工十年的核一干贮设施,本来就应该衔接使用。这也凸显室内室外干贮设施并非互斥选项的事实。

面对新北市府始终不予核定的困难,台电不得不以行政诉讼方式救济,终在今年3月及4月经法院判决台电胜诉,新北市败诉,全案也定谳。

判决主文明确表达,被告(新北市府)应就原告(台电公司)民国102年11月7日申请「核能一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计划」水土保持计划第2次变更设计,作成准予核定之行政处分。台电再次诚挚请求,新北市府应依判决,尽速核准送了13次、拖延十年的干贮水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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